01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1、補貼對象:在湘潭市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各類勞動年齡內城鄉勞動者。
2、補貼條件:
(1)公司成立在1年以上5年以內。
(2)吸納兩名以上城鄉勞動者就業(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以上為招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除外)的。
(3)法人在本市創辦的首個公司。
3、補貼金額:
(1)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每月補貼總額不超過8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2)一次性開辦費補貼將根據吸納城鄉勞動者就業人數,給予初創企業3000元至20000元不等費用:
(3)新獲注冊商標的,還將給予每個500元的商標注冊補貼(每個創業主體最多不超過3個)
02
社保補貼
1、補貼對象: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或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和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
2、補貼條件:必須在公司參加社會保險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
3、補貼金額:單位繳費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進行補貼,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
03
見習補貼
1、補貼對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和16-24歲的登記失業人員。
2、補貼條件:簽訂《見習協議》,未辦理社會保險,見習期限為3-12個月。
3、補貼金額:見習補貼金額為最低工資標準(193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